很多人找到律师的时候其实都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咨询的时候带着各种材料、证明文件甚至是手写的情况说明等等。大家收集这些材料自然是很辛苦,也很不容易,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大家认为很重要的东西律师却并没有采纳,甚至当事人要求律师马上起诉立案,认为只有起诉才是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的想法,律师也不一定认可,那么律师在介入当事人的案件后都会做哪些工作呢?
一、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对当事人出示的材料给律师的材料进行查漏补缺的过程,这是一个必经的程序,并不会因为当事人前期做了很多准备工作就可以忽略这个步骤。调查取证的目的一个是为后期的诉讼程序固定证据,一个是细化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的工作,从而确认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还有一个就是通过与有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和交涉了解其思路。所以大家在咨询或者委托律师后,可以就无法理解工作和事项与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沟通,避免因为双方的误解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但是调查取证一定是一个必经的过程。
二、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事项也很多,比如可以针对我们已经公开的某一个存在问题的政府信息申请复议,也可以就被拆迁人已经收到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公示的文件等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暂停可能即将对被拆迁人进行的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纠正拆迁方错误的行政行为,最重要的是希望通过复议的方式促进拆迁方主动与被拆迁人重新协商安置补偿问题,尽快解决被拆迁人的问题。
三、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并不互相矛盾,不是大家认为的在复议结束之前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两个行为可以双管齐下。比如我们针对某个安置补偿方案申请行政复议,并不必然影响我们就强拆事实提起行政诉讼。这其中也有很多需要大家的注意的问题,比如补正材料、交换证据、缴费、按照要求出庭等等,每一个都有法定的期限和要求,尤其是需要上诉的,更是要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否则将无法成功上诉。
【律师建议】
大家在决定委托律师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律师的思路,然后就是彼此信任,在诉讼维权的过程中需要双方紧密的合作,并不是委托给律师后就可以当起甩手掌柜,也不是律师必然会按照被拆迁人的思路进行司法程序,需要双方的共同和努力和互相理解。在收到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法院的文件后,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责,打好每一场仗,才能争取到合法的权益。